近日,省生態環境廳發布《關于做好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報核發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明確,今年10月31日前,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、檳榔加工業等14個行業要申請取得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。 《通知》要求,各排污單位應根據各行業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,分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管理要求,提出擬申請的污染物排放許可限值、自行監測要求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等,對環境管理現狀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計劃,并附其他相關材料(環評審批文件、總量控制文件、排污口規范化說明等)。
排污許可丨行業須申請排污許可證!10月31日前未拿證視為無證排污
對逾期未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行業企業,視為無證排污,生態環境部門將予以依法查處。
據了解,自2020年1月1日起,我省納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》的畜牧業、食品制造業、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、制鞋業、人造板制造業、家具制造業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、醫藥制造業、非金屬礦物制品業、計算機和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業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、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、檳榔加工業等14個行業的相關企業必須申請到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,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要求進行管理。
為確保核發質量,《通知》指出,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在核發各行業首張排污許可證時,應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審查,審查通過后再予以核發,并將該企業作為該行業申請與審核的模板。